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国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83民初1686号 |
案号 |
(2021)冀0983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观云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借款本金2503579.19元及截止到2018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573229.58元,共计3076808.77元;2018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被告叶菲、被告黄骅德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被告孙立明、张国祥、河北葆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蒋观云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告黄骅市金帝化工产品运销有限公司在抵押财产价值限额内以2700000元为限对原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0930006284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14元,由各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