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5********3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1629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闯、曲万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垫付租金81695.13元;二、被告杨闯、曲万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顺大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截至2019年5月5日的违约金104924.52元,自2019年5月6日起以本金81695.13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三、被告徐凯对前述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3元,公告费56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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