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4********6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03民初4639号
案号
(2021)川0903执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严丹与被告舒伟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4日通过微信签订的口罩买卖合同;二、被告舒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严丹购买口罩款29500元并支付逾期退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9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舒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严丹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服务费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被告舒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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