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4********2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3513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琴借款1682598.96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7年3月31日止的利息297101.97元;2017年4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168259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到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遵义市城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遵义市城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晓红追偿;三、被告贵州千一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蓉蓉、郑洁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苏琴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晓红、遵义市城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蓉蓉、郑洁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