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雪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0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81民初3430号 |
案号 |
(2019)赣0981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裴清文、周雪影、江西博太印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诺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45668.18元(利息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合计195668.18元。二、驳回原告黄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4元,原告黄诺负担170元,被告裴清文、周雪影、江西博太印业有限公司负担41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