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金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1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5433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金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志俊损失506.67万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杜颖、被告庞淑珍以杜民俊的遗产为限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天津市金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志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6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天津市金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827元,原告张志俊负担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民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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