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民终1071号 |
案号 |
(2021)宁0122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改判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赵德芳、陈晓蓉、陈淑霞、陈吉雨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4616.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赵德芳、陈晓蓉、陈淑霞、陈吉雨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44元,由原告赵德芳、陈晓蓉、陈淑霞、陈吉雨负担2850元,被告天津吉利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金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091591407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产业功能区10号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