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5********5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2037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燕、佛山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吴松确认欠原告佛山市特芙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719182元,分五期偿还,第一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第四期2019年12月30前偿还609182元,第五期剩余5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款项汇入原告特芙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帆程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吴帆程,账号622845145006520481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陈村支行);二、被告佛山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冯燕、吴松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任意一期,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未履行款项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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