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6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3743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4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何军于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余莉萍借款人民币8万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按诉请金额10万元为欠款总额的尚欠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款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余莉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高铁新城支行,账号:26230520400055425078)。三、原告余莉萍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五、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220元,由被告何军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法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28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