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6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3743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4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何军于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余莉萍借款人民币8万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按诉请金额10万元为欠款总额的尚欠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款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余莉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高铁新城支行,账号:26230520400055425078)。三、原告余莉萍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五、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220元,由被告何军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法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5日内一并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