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627********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6民初3434号 |
案号 |
(2021)冀0826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按约定的利息。 二、被告王莉、陆楠、杨远、周树君、李保春、曹志强 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其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800.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4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6400.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