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3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2872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敏确认结欠原告孙传杰借款本金35000元,由被告侯敏分别于2020年8月6日前归还原告1万元,2020年9月6日、10月6日、11月6日、12月6日、2021年1月6日、2月6、3月6日前每个月归还原告3000元,2021年4月6日前归还原告4000元。如果被告侯2敏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自愿加付违约金3000元,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3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借贷再无其他纠葛。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85元,由被告侯敏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侯敏于2021年4月6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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