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4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2民初2748号
案号
(2021)冀0982执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穆伟斌给付原告穆熙瑶抚养费36000元(自2016年11月25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自2019年12月起,被告穆伟斌每月支付原告穆熙瑶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50元由被告穆伟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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