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4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4民初2477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郎维弟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60800元,并以本金5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19日至付清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郎维弟负担1943元,被告彭博承担68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