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1民初1635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云砚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途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还款103043.64元并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被告杜林对上述本息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80 元,保全费1120 元,由二被告云砚峰、杜林负担(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