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9********2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9民初2317号 |
案号 |
(2021)冀0929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周丹丹与被告卢号离婚;二、儿子卢明朗随被告卢号生活,原告周丹丹给付抚养费每月200元,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给付上半年的抚养费,每年的12月30日前给付下半年的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给付抚养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卢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