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学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0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1843号 |
案号 |
(2021)冀0983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学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理赔款39186.40元、逾期保费6110.59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45296.99元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元,由被告张学义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