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3民初5145号 |
案号 |
(2021)冀0983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金峰于判决生效之日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605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1月21日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62元,由被告王金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