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9********0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盐民初字第00692号
案号
(2021)冀0925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海涛、被告邵丽丽共同偿还原告赵连城欠款985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3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1%计息);二、驳回原告赵连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期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4元,由被告尹海涛、被告邵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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