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9********01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盐民初字第00692号 |
案号 |
(2021)冀0925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海涛、被告邵丽丽共同偿还原告赵连城欠款9857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3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1%计息);二、驳回原告赵连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期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4元,由被告尹海涛、被告邵丽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