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8********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民终4153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陈波偿还余芝洋借款本金40000元(陈波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余芝洋借款本金10000,陈波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余芝洋借款本金30000元二若陈波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仁合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则余芝洋可立即以42746元为借款本金申请执行余款。三一审案件受理费陈波负担623,二审案件受理费陈波负担9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