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月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321民初694号
案号
(2021)黑0321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桂贤尚欠赵永祥借款本金40 000元、利息9 250元(其中本金30 000元,时间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月利率1.2%,其中本金10 000元,时间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月利率1.5%,利息合计12 750元,李桂贤已偿还利息3 500元),合计49 25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19 250元。二、截止2018年2月17日,本金40 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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