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0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694号 |
案号 |
(2021)黑0321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桂贤尚欠赵永祥借款本金40 000元、利息9 250元(其中本金30 000元,时间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月利率1.2%,其中本金10 000元,时间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月利率1.5%,利息合计12 750元,李桂贤已偿还利息3 500元),合计49 25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19 250元。二、截止2018年2月17日,本金40 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