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02********0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哈仲裁字第1160号
案号
(2021)黑01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将存放在租赁房屋内属于申请人的热水器、灯具、隔断玻璃、牌匾返还申请人二、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房屋押金64580元三、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立即支付申请人学费1362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用11275元,由其自行承担2391.5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8883.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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