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7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9492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化初偿还借款本金70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化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775元,由被告陈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