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红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1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根长、赖红兰归还尚欠原告尹春根借款本金668000元以及截止2020年2月4日的利息85320元,并承担按借款本金668000元、月利率2%计算的自2020年2月5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33元,由被告刘根长、赖红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