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荣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7********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7民初1606号
案号
(2021)赣0727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荣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5000元给原告刘翰胜,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结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原告,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刘翰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3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钟荣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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