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民终1483号
案号
(2018)晋0502执1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连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泽州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申军香、晋城市紫荆花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好掌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成友工矿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王连军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8-20
发布时间
2018-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晋0502执1235号
立案日期
2018-08-20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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