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红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18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1099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根长、赖红兰归还尚欠原告刘历东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承担按月利率1.5%计算的自2019年2月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6元,由被告刘根长、赖红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7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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