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4750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恢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胥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2417.81元、手续费及违约金等3821.69元、利息3531.2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后续利息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人民币29770.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元,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胥勇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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