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8民初1366号 |
案号 |
(2021)赣0828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与刘建平于2017年6月19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36011799217065977513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侯福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99999.82元、利息及逾期罚息16780.05元(逾期罚息已计算至2019年11月27日),以及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余额299999.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135%计算的逾期罚息。三、被告刘明花、王年香、刘水云分别以各自继承刘建平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本判决第二项判决主文中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勇、侯斌对本判决第二项判决主文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2元,由被告侯福英、刘明花、王年香、刘水云、刘勇、侯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