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桂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3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8民初84号 |
案号 |
(2021)赣0428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余桂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惠建偿还欠款人民币72161元。二、自2020年1月6日开始,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欠款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由被告余桂松向原告张惠建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6.60元,由被告余桂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