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0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9415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海涛借款3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0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43元,减半收取3772元,保全费2570元,合计6342元,由原告李海涛负担972元,由被告徐磊负担5370元,被告徐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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