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03********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03民再3号
案号
(2021)冀0703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703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二、原审被告郭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审原告钮海滨借款本金人民币46232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435339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2月18日,并已将所欠利息20000元及已支付利息10000元计算在内。2019年12月18日之后的利息以46232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12月19日算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三、原审被告张建平对剩余借款本金4623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审被告郭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钮海滨保险服务费4140元;五、驳回原审原告对原审被告王美兰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994由原审原告钮海滨负担3794元,原审被告郭亮负担18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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