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3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8059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诉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郭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43761.31元、截至2020年4月12日的利息5179.57元、分期手续费13958.72元、年费2000元、违约金3218.34元,共计168117.94元,并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662元,减半收取计1831元,被告郭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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