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0民初7891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1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孝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洪强运费161000元;二、被告冯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0元,公告费860元,由被告张孝伟、冯勇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