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9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2450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3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普兰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昆山品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价款258301.0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6698.99元,两项共计265000元,由被告苏州普兰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支付5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70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剩余75000元。如被告苏州普兰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则承担违约金5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的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赵鹏对被告苏州普兰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款项履行后,双方就本案定作合同纠纷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0元、财产保全费1887元,合计4587元,由被告苏州普兰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赵鹏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0年8月15日前迳行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3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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