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2********7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民终1605号
案号
(2020)湘1021执2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1021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及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9)湘1021民再5号民事判决;被上诉人廖艳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李幼芬500000元;驳回上诉人李幼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上诉人廖艳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上诉人廖艳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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