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5********6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5民初1480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建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齐江浩货款326632元及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3日滞纳金20000元,并自2020年6月4日起以326632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支付滞纳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齐江浩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9.48元,由被告朱建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