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军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0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民初2820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史军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花英饲料款14940元,并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元,由被告史军良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