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30********4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5047号
案号
(2021)冀0983执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东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宗兴借款本金129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8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被告李东洲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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