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飞宇南国风光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民初379号
案号
(2018)晋01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飞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82022.4元,截止2017年2月15日利息1116481.29元,及2017年2月16日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二、被告山西飞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9999312.5元、截止2017年2月15日垫款罚息人民币4064864.06元,及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垫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罚息;三、被告山西晋美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运城市飞宇南国风光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李群英、徐金莉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661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飞宇建材有限公司、山西晋美油脂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运城市飞宇南国风光有机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李群英、徐金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8-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群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00790234900J
登记机关
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运城市盐湖区大渠办事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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