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成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4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民初1533号 |
案号 |
(2021)桂1103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彭成可支付原告平桂区黄田金信钢材经营部货款160000元(该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358元,减半收取21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成可负担(该款由被告彭成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平桂区黄田金信钢材经营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