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成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4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1533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彭成可支付原告平桂区黄田金信钢材经营部货款160000元(该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358元,减半收取21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彭成可负担(该款由被告彭成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平桂区黄田金信钢材经营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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