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7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民终1508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曾汉云、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郭军良、李东海、李小勇、尹建国、蒋达友借款本金3 436 900元,利息3 006 609.4元(利息已算至2018年9月28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4%顺延照计);二、曾凯、杨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郭军良、李东海、李小勇、尹建国、蒋达友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3 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 400元,共计151 800元,由上诉人曾汉云、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凯、杨洋共同负担113 850元,由被上诉人郭军良、李东海、李小勇、尹建国、蒋达友共同负担37 95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7 600元由上诉人曾汉云、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凯、杨洋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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