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73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民终1508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曾汉云、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郭军良、李东海、李小勇、尹建国、蒋达友借款本金3 436 900元,利息3 006 609.4元(利息已算至2018年9月28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4%顺延照计);二、曾凯、杨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郭军良、李东海、李小勇、尹建国、蒋达友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3 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 400元,共计151 800元,由上诉人曾汉云、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凯、杨洋共同负担113 850元,由被上诉人郭军良、李东海、李小勇、尹建国、蒋达友共同负担37 95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7 600元由上诉人曾汉云、平乐县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凯、杨洋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