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7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民初6780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口屯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杜鹏建偿还柴丽丽借款30000元;此款,杜鹏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还清;二、如杜鹏建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柴丽丽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杜鹏建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柴丽丽。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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