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7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6780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口屯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杜鹏建偿还柴丽丽借款30000元;此款,杜鹏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还清;二、如杜鹏建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柴丽丽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杜鹏建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柴丽丽。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