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4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10229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社区一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罗明与被告何云漪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罗嘉瑞由被告何云漪抚养,原告罗明自2015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之前将抚养费打到原告何云漪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28099881170账户;三、原告罗明支付被告何云漪离婚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共计50万元,原告罗明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第二次在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第三次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0万元;四、原、被告其它财产在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五、双方别无其它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