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4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10229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社区一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罗明与被告何云漪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罗嘉瑞由被告何云漪抚养,原告罗明自2015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之前将抚养费打到原告何云漪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28099881170账户;三、原告罗明支付被告何云漪离婚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共计50万元,原告罗明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第二次在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第三次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20万元;四、原、被告其它财产在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五、双方别无其它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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