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4********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2332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商铺租赁合同》自2021年1月14日期满之日自动解除;二、被告于2021年1月14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原告;三、被告交付房屋时应将室内装修无偿交付原告,不得破坏室内装修;四、被告于2021年1月14日前按照年租金16700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房屋租金112000元,如逾期给付则按年租金19200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租金128000元;五、合同履行期间的物业费、水、电、暖气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633元,由被告张琳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1年1月14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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