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区惠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8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8执3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向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案涉房屋的贷款本金166713.43元、贷款逾期款6120.42元、房屋过户税费36175.79元及上述款项相应的利息(以166713.4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120.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7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6175.7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24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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