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8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4刑初330号
案号
(2021)豫1104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吕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吕游退赔被害人刘璇人民币400元,被害人栗旭浩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左晓琳人民币430元,被害人柏荷人民币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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