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8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刑初330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吕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吕游退赔被害人刘璇人民币400元,被害人栗旭浩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左晓琳人民币430元,被害人柏荷人民币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