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02********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4515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4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顾勇结欠原告丁晶本金50000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1200元,合计人民币51200元,及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本息被告顾勇于2020年8月底前还清。如被告顾勇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丁晶可以就被告顾勇未履行的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63元,由被告顾勇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丁晶垫付,被告顾勇于2020年8月底前给付原告丁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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