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汝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5民初760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汝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7年12月31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梁泳康;二、被告张汝参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元给原告梁泳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