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143号  | 
    
案号  | 
      (2020)黑1226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颜凡超、顾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士江借款20000元,并按月利率1.2%计算利息至本息全部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负担,与上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