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民初1660号 |
案号 |
(2021)赣0824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邹爱勇借款本金117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2日起,以本金11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爱勇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计13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1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